波密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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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13人,1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4-6-3至2024-6-7
  • 笔试时间:2024-6-14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藏党办发〔2021〕6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经报请波密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具体实施,县委政法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波密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13名,其中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2名,扎木镇2名,多吉乡2名、松宗镇2名,玉许乡1名,倾多镇1名,八盖乡1名、易贡乡1名、玉普乡1名。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二)公开选聘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3500元)+以案定补补助组成。以上合同工资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费用(含五险一金)。
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3.住房问题。由县司法局协调各乡(镇)政府解决,各乡(镇)司法所协助。
4.伙食问题。由县司法局与乡人民政府协调,收费标准按单位干部职工执行。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7日
2.报名地点:波密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波密县江北路波密会堂北门)。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波密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6月8日-6月11日,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联系人:索朗央宗18008940872

次仁玉珍18208044494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拟定于6月14日
3.笔试地点:司法局二楼(暂定)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人社局、司法局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待定。
(四)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县司法局局统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波密县司法局党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波密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波密县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4—5422030
举报监督电话:0894—5422153(波密县委组织部)
0894—5423384(波密县委政法委)
0894—5424941(波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芝芝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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