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敏河人民法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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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4人,2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4-07-08 09:00至2024-07-10 17:00
  • 笔试时间:2024-07-20 08:30至2024-07-20 10:30
因工作需要,诺敏河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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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
(五)聘用制书记员:性别不限,专业不限,需打字技能测试合格;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
(六)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统招或全日制的在校生;
(七)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的父母、配偶担任诺敏河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诺敏河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应聘人员填报《诺敏河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诺敏河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辅警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0日17:00为报名时间,报名时当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期在诺敏河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聘用制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各占50分。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由诺敏河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听打技能测试。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时限5分钟。测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测试成绩当场打印,考生及监考人员签字。正确率须达到80字/分钟。打字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若打字测试通过人数不足9人,可视情况按打字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包括:10*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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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面试考官由诺敏河人民法院院领导及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计分的办法。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诺敏河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公布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含毒品检测)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诺敏河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走访居住地社区、派出所、单位等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家庭成员相关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诺敏河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按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层报上级法院备案;
(二)签订合同。诺敏河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根据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聘用制书记员、辅警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我院按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应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提供服装、就餐、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其他待遇和保障,按照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九、递补政策
通过笔试、打字技能、体能测试成绩达到标准,参加面试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应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岗位的人员,诺敏河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考试成绩,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适时考虑对其进行递补聘用为聘用制书记员。
十、相关事项提醒
(一)对招聘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与诺敏河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5-4625252);
(二)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并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纸质版;
(四)拟聘用人员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本院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亲属关系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诺敏河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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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艳阳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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