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英语教师 招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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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中学英语教师 报考地区 福建泉州石狮
考试类型 教师 职位代码 37.0
工作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石狮学校(石狮市蚶江中学) 单位性质 财政核拨
报考条件
专业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方向),教育学类(英语方向)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学位要求 学士及以上 性别要求 不限
户籍地 不限 服务基层项目 不限
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上 资格证书 持有高中相应教师资格证、中职及以上英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
职称 副高及以上
其它
岗位最高级别 专技十二级 第1类报考对象学历 研究生
第1类报考对象学位 硕士及以上 第2、3类报考对象学历 本科及以上
第2、3类报考对象学位 学士及以上 第4类报考对象学历 本科及以上
第4类报考对象学位 学士及以上 招录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第3类:尚未签约的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2届优秀师范毕业生。第4类: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1)中学(含中职学校)教师年龄 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从事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教学工作经验;(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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