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系书记员 招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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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汉语系书记员 报考地区 新疆塔城沙湾
考试类型 事业单位 职位介绍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6.完成院内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单位 沙湾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 0993-6014661
报考条件
专业要求 不限 学历要求 专科及以上
性别要求 不限 服务基层项目 不限
年龄要求 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20日) 备注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较强的文字速录和处理能力,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原则上在确保正确率情况下不低于50字/分钟。能够熟练使用摄影设备、视频录制、熟练使用相关剪辑软件者优先以及有文艺特长者优先。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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