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来源:
共招1人,1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18-07-28 00:00至2018-08-06 23:59

根据工作需要和韶关市关于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职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助器具服务岗位(合同工)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爱心、耐心,和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良好品德;

2.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有残疾人工作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下列人员不接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但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或有配偶与他人生育人员除了缴清社会抚养费外,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五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工资待遇

按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相关规定执行,4.3万元/人/年包干。

四、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人选、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8日至8月06日。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报名方式: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电子邮箱:0751kfzhx@163.com;

联系人:洪海燕;

联系电话:0751-8891090

3.报名材料:

个人简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户口本、身份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件的扫描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投递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复印件须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资格审查

由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通过资格审查后,本次考试对参加招聘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1.组织实施:面试由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以及有关知识。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评定及公示。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考试组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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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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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入职体检在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通过后经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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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局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连同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http://www.sgdpf.org.cn/)和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同时发布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监督投诉电话:8891090、8898852。

(六)聘用与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被聘用者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未尽事宜按韶关市有关规定执行。

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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