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其提升生活水平。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单位及岗位(详见附表)
二、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的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皖人社秘〔2016〕79号文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六人社秘〔2014〕164号文规定的三类人员:
(1)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
(2)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
(3)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3、金人社〔2015〕195号文规定的人员:
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
4、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公益性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县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公益性岗位申请方式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到公益性岗位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登记,经就业中心推荐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3、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和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五、咨询电话
0564-7356153。
六、服务平台
金寨人力资源服务网
附: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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