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编制管理 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7〕85号)及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亳州市编委关于利辛县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亳编〔2017〕55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通过笔试、体检和考察,同意招聘郭武刚等26位同志到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编制。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从2018年7月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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