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平安施甸、法治施甸建设,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结合施甸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治维稳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人数
计划在未设置综治维稳员的12个乡(镇)79个村(社区)内新招聘79名综治维稳员。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思想素质,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胜任综治维稳员工作。
(三)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吃苦耐劳,热心综治信息化事业。
(四)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五)新招聘的综治维稳员要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六)在符合以上条件情况下,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七)在相同条件下,原则上辖区内报名人员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通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通告。2018年9月4日—9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施甸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施甸县委党校报告厅(原公安局大院内)。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5分照3张;填写《施甸县村(社区)综治维稳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2018年9月10日—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将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主要是对报名人员的身份、户籍、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面试。2018年9月15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实际招聘数和考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作为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施甸政法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体检。2018年9月20日,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和尿检,由县委政法委,费用自理。凡是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2018年9月21日,政审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公示。2018年9月22日—26日,拟聘人员名单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施甸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查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2018年9月26日后,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并无异议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选,按规定由乡(镇)与其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一)基础补贴部分。新招聘人员以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1800元/月。
(二)绩效考核奖励部分。按照每年人均7200元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每月发放200元和年终考核4800元两部分。
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天禄(县委政法委),联系电话:0875—8124381
杨会萍(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875—3030068
附件:施甸县村(社区)综治维稳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施甸县委政法委员会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4日
施甸县村(社区)综治维稳员报名登记表 | |||||||
(请用正楷字填写,本表涂改无效,本表可复印使用) | |||||||
本人郑重承诺:保证以下所填资料真实、准确,承担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 |||||||
报考人签名: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服 从调剂 | ||||||
毕业学校 | 毕业证号码 | ||||||
毕业时间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
个人简历 | |||||||
家庭主要 | |||||||
部门 审核 意见 | 施甸县公安局 审核人: 年月日 | 施甸县教育局 审核人: 年月日 | |||||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共施甸县委政法委 | ||||||
审核人: | 审核人: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纪检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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