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精神,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经报区政府研究,同意聘用余振夏等6名同志为我区小学教师。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招聘对象为社会青年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或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其聘用时间从2022年10月12日起算,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4号)精神,请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定岗、工资等相关手续。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2022年钦州市钦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聘用教师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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