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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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42号)精神和《2015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简章》、《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简章》的约定,以及市“三支一扶”管理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18名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5周年。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2015年我县招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及2016年我县招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期满且仍在岗,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2853(县人社局钟老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手续:本人持身份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结束,当场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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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2015年我县招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笔试+面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2016年我县招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研究生)按考核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9月2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9月24日下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采取考核方式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8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szx.gov.cn/)同步公示。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岗位确定

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5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则终止人事关系,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73332853

附件:

1.石柱县2017年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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