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22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宁语等21位同志(名单见附件)符合聘用条件,经研究,同意聘用为博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通知聘用人员于2022年10月30日前到聘用单位报到,并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初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二次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认定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从2022年10月下半月起执行。
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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