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及《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通〔2018〕68号)精神,经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同意聘用“三支一扶”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区江等3名同志为港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及安排去向见附件)。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受聘人员签订首聘用合同为三年,聘期从2023年1月19日起,试用期为六个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初次岗位认定。
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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