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选聘通知

来源:
  • 报名时间:2023-04-16 00:00至2023-04-21 17:00

为积极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关于“要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部署,珠海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珠海市律师协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现调解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首批调解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解中心首批调解员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调解员,面向全球,欢迎报名或推荐。调解员的聘期与本届理事会任期相同。

二、调解中心首批调解员选聘条件

报名者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热爱调解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勉高效,遵守调解中心章程、调解规则、调解员管理办法和调解员守则的规定;

(三)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从事商事调解工作并积极宣传商事调解;

(五)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人士担任调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至少5年工作经验;

2.经过专业资格认证培训;

3.累计完成5宗商事调解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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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3年以上的商事调解员工作经验。

报名者必须符合以上(一)至(五)款资格资历要求,方可申请成为调解员及被列入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册。条件特别突出者,调解中心理事会可按报名者的实际情况豁免上述第(五)款第1—4项中一项或多项的资格资历要求。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请填写《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首批调解员申请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17:00;

(二)评审

调解中心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调解中心理事会审议;

(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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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拟选聘的调解员名单将在珠海国际仲裁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3天;

(四)聘任

公示期结束,对拟聘任的调解员,调解中心将进行培训,颁发调解员聘书,列入调解员名册。

四、报名须知

报名者请填写《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首批调解员申请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与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电子版(含WORD和PDF版本)以“姓名+调解员报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调解中心邮箱HICMC_hq@163.com。未予聘任者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联系人及电话:刘秘书 18529625166;

纪秘书 18529625169

电子邮箱:HICMC_hq@163.com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

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8F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附件下载: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首批调解员申请报名表.docx

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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