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国有企业公开选聘总经理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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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1人,1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3-05-18 09:00至2023-05-18 17:00

为满足我县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根据《新河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选拔县属国有企业“新河县国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现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演讲、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演讲、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就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勇于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全局观念强,作风民主,能够与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团结协作;

3.具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市场应变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选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有累计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经济、法律等工作经历;

2.具有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11日。

(三)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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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5月11日通过新河县人民政府网及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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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地点: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103室)。

4.报名人员需填写《新河县公开选聘国有企业总经理报名表》一式三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制作通知单用)。报名经历所需的相关的任职文件、证明或聘书等。

(三)发放演讲通知单

电话通知报名通过人员领取演讲通知单,请确保电话畅通。

(四)演讲

演讲组织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1、演讲内容包括介绍个人工作经历、阐述个人竞聘优势以及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和任职后工作思路等,演讲要求脱稿。演讲不超过15分钟。

2、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3.演讲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演讲通知单。应聘人员入场时必须携带演讲通知单和身份证,缺少证件材料的不得参加应聘。

4.演讲实行百分制,由评委当场打分。其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提名报县政府同意后,履行任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薪酬待遇

薪酬由政府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采用年薪制(税前)。年薪总额由县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演讲、资格复审、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县纪委对整个选聘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六、有关要求

在选聘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落实。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选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本公告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9-4752735 0319—4752302

附件:新河县公开选聘国有企业总经理报名表.docx

新河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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