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驾驶员简章
因环境监测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驾驶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宿迁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本次招聘对象为男性,具有高中文化以上(含中专、技校、职中、夜校),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0日后出生),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6年以上,能适应夜间户外作业,可以承担环境监测采样辅助工作。
(三)三年内无同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五)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工作日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电话:0527-84338821,联系人:冯女士
(二)报名地点:宿迁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苏宿工业坊B9号楼)综合计划科。
(三)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需携带的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排列)
1、《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6、已有工作单位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车管所出具的近三年内未发生同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100分,面试100分,两项各占50%计算总分。
(三)体检
按照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项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不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出现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统一集中到医院体检,相关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通过体检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参加政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政审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不宜聘用的,依次递补。
六、聘用人员劳动关系与薪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将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运行、优质服务、出勤率等方面综合考核,合格续聘,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市财政、市人社局有关编外合同制人员的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和违反我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者,将与其解除合同。
七、提醒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错填、变更等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本简章由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27-84338821、监督电话:0527-8433868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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