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09〕28号)相关精神,对在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以上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州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可在编制内直接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刘毅2016-2017年度、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并经瓮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瓮府(2018第7号)研究,同意安置刘毅同志到瓮安县珠藏镇扶贫工作站工作。
刘毅同志经体检合格,现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对刘毅同志进行考察政审。请用人单位及时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查阅考察公告及《拟聘用人员须知》并请拟聘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聘用单位联系。
若对刘毅同志进入考察环节有异议,请在考察期间实名向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特别提示:1、考察时间从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止。请拟聘人员在考察期间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若拟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或不能按时向聘用单位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下一环节资格。在考察期间,若不能提供完整个人档案材料,暂缓考察。
2、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有关聘用信息,因拟聘用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负。对发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聘用单位不能联系聘用人员的情形,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0854-2918260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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