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字[2022]2号)和《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设置耕地保护巡田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耕地保护巡田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耕地保护巡田员公益性岗位958个,在全县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村(社区)设置公益耕地保护巡田员岗位(具体计划见附件1),耕地保护巡田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招聘严格按照组织程序由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
耕地保护巡田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人员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满45周岁至65周岁的相应人员。
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园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享受公职或职工退休待遇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和通过企业吸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2日— 6月16日。
2.报名方式:申请耕地保护巡田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现场填写《宁阳县2023年耕地保护巡田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各村(社区)。
(二)资格审查(6月17日- 6月21日)
1、民主评议。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耕地保护巡田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由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2、资格审核:乡镇(街道、园区)或用人单位组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联合扶贫办、民政室、人社所分别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人员公示(6月25日—6月27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或用人单位指导村(社区)对耕地保护巡田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隐藏段号码。公示期3天,并留存截图资料。对报名、评议、考察、公示等材料由乡镇(园区)自行留存,公示名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培训上岗(6月28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街道、园区)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五、岗位待遇
耕地保护巡田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16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乡镇(街道、园区)或用人单位要组织村(社区)通过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招聘公告。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宁阳县2023年巡田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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