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2023年基层民族宗教事务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
  • 报名时间:2023-06-12 08:00至2023-06-16 1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设置基层民族宗教事务类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和《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字〔2022〕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基层民族事务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12人、基层宗教团体事务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3人,共计15人,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度认同;

(二)拥护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宗教政策法规,了解不同民族风俗习惯,了解当地基本宗教情况,尊重民族宗教差异,维护团结;

(四)积极上进,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一定的沟通协作能力;

(五)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宁阳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居民。城镇居民是指在县城区、乡镇驻地居住或户口本户口性质为城镇户口的居民。

(七)公职人员、乡镇(园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享受公职或职工退休待遇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八)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和通过企业吸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范围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二)城镇残疾人。是指残联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三)城镇“4050”失业人员。是指截止6月16日报名结束,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四)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相应的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报名人员年龄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及1年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现场提出报名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宁阳县委统战部民宗科(宁阳县文庙街道府前街99号县委大院政协楼C303)。

3.报名材料:①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②《宁阳县基层民族宗教事务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③房产证、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社区村居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至少一种可以证明在县城区、乡镇驻地居住的材料(户口本能证明为城镇居民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④残疾人应聘者需提供残疾证原件。⑤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明。⑥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部门初审。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审核申请人居住地点、城镇居民身份的基础上,通过相关部门数据系统进行比对初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状态进行审核(申请人已婚的核对其配偶及成年未婚子女就业状态;未婚或单身的核对其父母就业状态;单亲有抚养子女的核对其子女就业状态)。

2.城镇残疾人:审核申请人残疾信息。

3.城镇“4050”失业人员:审核申请人的年龄范围和就业状态。

4.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审核申请人低保和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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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审核。

由县人社局按照报名人员范围和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目前处于就业状态包含本人已进行了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由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以及提供的材料不全不真实的人员,不予审核通过。

(四)录用对象确定。

县人社局按照岗位分别对县级审核通过人员进行优先等级排序,排序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年龄大者优先),其他群体人员统一按年龄大的优先,同一年龄的按低保人员优先的顺序进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各岗位优先等级排序,按照招录比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对象,出现人员空缺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补录。

(五)录用公示。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拟录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隐藏段号码、家庭住址等情况,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安排上岗。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各岗位录用人员按照优先登记排序进行选岗,开展岗前培训后统一组织上岗,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上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专项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专项协议一年一签。

五、岗位待遇

民族宗教事务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按照不低于宁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政府补贴,202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岗位职责

(一)基层民族事务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

上岗人员须按照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求,协助做好基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发放民族政策宣传材料,配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2.协助联系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协助收集汇总困难诉求,及时上报;

3.按照乡镇(街道)民族统战办公室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村(社区)民族统战事务代办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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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协助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其他公益服务活动。

(二)基层宗教团体事务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

上岗人员须按照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求,协助做好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收集整理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等人员的信息及动态,协助填写相关人员统计台账,及时报送有

关信息;

2.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的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填写安全工作日志,发现问题隐患后及时上报;

3.协助了解掌握宗教活动开展情况等,记录场所宗教活动情况日志,及时做好服务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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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做好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宣传材料,积极参加当地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5.协助做好乡镇(街道)统战委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聘公告。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538-5621456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附件1:宁阳县2023年基层民族事务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2:宁阳县2023年基层宗教团体事务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3:宁阳县基层民族宗教事务协理员(城镇公益性岗)报名登记表.doc

宁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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