垎塔埠街道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公告(第一批)

  • 报名时间:2023-6-19至2023-6-2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137号)、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城镇困难群众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计划

本年度第一批共设置城镇公益性岗位26人。

岗位设置:

岗位名称

从事工作

数量

工作地点

成公好机会就上新疆公考雷达

公共管理类

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理论政策等宣传助理员专岗。

11

街道统筹

社会治理类

市场秩序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行政执法协理员专岗。

6

街道统筹

公共服务类

环卫保洁、物业管理、公共卫生、诉求办理、便民服务等方面工作。

7

街道统筹

公共服务类

(面向残疾人)社会帮扶、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

2

如康家园

二、人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 、服从组织安排,有完全劳动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劳动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岗位可根据情况统筹调剂使用。

3、户籍地为垎塔埠街道所辖各社区,非本辖区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4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 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岗位招用范围。(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3)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4)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1、报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等相关材料到社区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各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岗位人选。

3、审核公示。各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所在社区将相关材料报送到街道,人社所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级部门单位对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备案后反馈用人名单。

5、协议签订。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6、岗前培训。统一组织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可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学习,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7、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岗位管理及待遇

1、薪资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具体按照《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枣财社〔2019〕19 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日常管理。督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3、清退机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

1 、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负责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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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 、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 、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 、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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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 、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其他情形:

对公职人员或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报名材料到所在社区现场报名。如实填写《市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贴照片)、《枣庄市市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困难人员类型认定表》(一式两份)。

3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后,如岗位未招满,可以按照规定流程持续招聘。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用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招用要求的,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3、为保证公开公正公平,该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632-3277155(垎塔埠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地址:市中区解放南路垎塔埠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

市中区垎塔埠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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