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闽清籍考生报考全日制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后回梅任教学科岗位(简称“回梅任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回梅任教学科岗位是根据闽清县学校学科紧缺情况设置,本次报名对象要根据附表中的学科岗位选择报考。具体条件要求:
1.选择高中学科岗位的须报考公立全日制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专业(不含各级各类学院);
2.选择初中学科岗位的须报考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专业。
二、2021年我县出台《闽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梅政综〔2021〕187号),制定了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及服务年限等规定。报考回梅任教考生毕业后被聘用的,如符合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条件,按以上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协议后,可享受相应的待遇,但不再重复享受《闽清籍考生报考全日制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后回梅任教补助奖励暂行规定》(梅教人〔2020〕25号)文件规定的待遇。
三、由于从2023年开始,福州地区招聘新教师实行招聘“参聘”教师,原《闽清籍考生报考全日制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后回梅任教补助奖励暂行规定》(梅教人〔2020〕25号)规定的招聘编外教师政策不再实施。今后“回梅任教”毕业生要按新修订的“回梅任教”文件规定参加闽清县组织的新教师招聘考试。新修订的“回梅任教”文件待上报县政府研究后发布。
四、为了解回梅任教人员在学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习情况,要求每个学年结束考生要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并建立考生在学期间学习档案。
四、请有意向的考生按照本年度提供的学科岗位进行报考,待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再向闽清县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
附:2023年闽清县回梅任教毕业生学科岗位表
闽清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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