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委业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新媒体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名额
岗位: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
性质:聘用制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有敬业精神,能胜任招聘岗位的工作;
2.有一定的写作和语言组织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wps、excel、微信公众号编辑软件等,有一定的视频剪辑、拍摄的技能;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相关从业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
2.报名所需材料:本人简历、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同底版1寸免冠半身近照2张。
3.报名方式:携带本人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平安路531号) 报名。
四、招聘方式
考试采取实际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后,基础工资为3846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的五险)+绩效工资,同时享受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六、有关事项
本岗位人员主要从事我委新媒体宣传工作,一旦录用需保持相对稳定,一年内一般不予办理辞职手续,请报名时慎重考虑。
咨询电话:0795-3198925
宜春市直机关工委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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