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口腔医院部分中层干部院内外公开选拔任用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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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17人,17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3-07-06 00:00至2023-07-16 18:00

兰州大学口腔医院是兰州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与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实行“院院合一”的管理体制。

因事业发展及干部换届需要,为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经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党委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通过院内外公开选拔医院部分中层干部,引进急需高层次管理人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一)党政管理机构负责人

党政综合部 1-2名

宣传统战部 1-2名

教育教学部 1-2名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1-2名

人力资源部 1-2名

保障部 1-3名

(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

纪检监察部 1-2名

(三)临床管理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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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部 1-2名

运营拓展部 1-2名

护理部 1-2名

(四)诊疗中心负责人

牙周种植护理中心 1-2名

牙体修复显微中心 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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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麻舒适中心 1-2名

正畸儿牙矫治中心 1-2名

成公好机会就上湖北公考雷达

综合特需/MDT中心 1-2名

医辅与药剂中心 1-2名

(五)分院(分门诊)负责人

西站门诊部1-2名

坚持宁缺毋滥,如相应岗位无合适人选,本次可不选拔任用。

二、任职基本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高等教育、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正确政绩观;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专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公立医院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理念,群众基础好;

5.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

6.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高等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实绩突出;

7.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担任医院党政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临床管理机构部长/副部长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副部长应具有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3.部长一般应具有副部长2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相关领域8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以上;

5.担任党务、组织、人资、宣传、纪检监察、审计、团委、工会部门干部的一般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担任医院诊疗中心主任/副主任、分门诊主任/副主任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3.一般应为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骨干,能团结和带领科室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4.具有医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新选拔任用的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职不超过45周岁;

6.副职晋升为正职,须有2年(含)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

7.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以上;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四)人选除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具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

2.党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医务部部长人选应具有医学专业背景。医护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3.任职经历、工作时间及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五)优先推荐的情形

1.坚决贯彻医院党委决策部署,综合素质高,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坚持原则,善于沟通团结,努力推进单位事业发展者;

2.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经得住考验、扛得起重任,表现突出。

(六)不予推荐的情形

1.不顾大局、不守规矩、纪律意识不强者;

2.不讲政治,对错误言论、不利于团结和事业发展的言论,随声附和、不敢斗争者;

3.“四风”问题突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者;

4.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懒散疲沓,不把员工权益放在心上者;

5.不团结同志,群众不认可,凝聚力不强者;

6.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在外开设门诊(医院)或本人未经批准兼职从事诊疗工作的;

7.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企业或者担任高级职务)并与本院直接发生商品、劳务、服务等经济关系的;

8.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三、工作程序

(一)动议

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选拔任用工作小组酝酿讨论,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形成工作方案,启动相关工作。

(二)发布公告

发布公开选聘干部公告。

(三)个人申报

院内院外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者填写《兰州大学口腔医院中层干部申报表》(附件1),同时附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在部门的现状分析和任职后工作规划,1000字左右)。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7月16日(星期日)18:00前发送电子版至KQdzzhb@lzu.edu.cn。

个人申报环节仅作为了解个人意愿所用,不作为干部民主推荐的依据。

(四)民主推荐

1.谈话推荐。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通过谈话方式听取对人选的意见,并征求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意见,经选拔任用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参考人选。

2.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测评。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在民主推荐结果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考察预告。

3.组织考察

(六)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在官方网站上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发布任免文件。任职文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四、纪律要求

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师生员工,认真遵守《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应回避个人所申报岗位的选拔任用所有环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和纪实工作,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妍

电 话: 0931-89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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