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第四轮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长理工人字〔2018〕27号)文件要求和公示期间教职工的举报线索,为了确保聘岗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组对参加本轮教师岗位聘任人员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复审,经学校研究决定,不满足申报岗位级别业绩条件的人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业绩材料,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教师应如实填报个人业绩,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涉及的部分人员名单已经下发相关各学院。
二、各学院对重新提交岗位申请人员的业绩须严格把关,认真组织评审,并对照学校第四轮校内岗位聘任任职条件,认真审核,准确确定教师的岗位等级,并于1月11日下班前完成提交。
三、各学院在审核中如遇到无法确定业绩级别等问题时,可依据《教师岗位聘任业绩条件认定说明》(附件1)进行认定,或与人事部门沟通。
四、本次岗位聘任事关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各级部门、各级领导都应严格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五、对于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问题,学校将对个人按照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问责,要在学校中形成风清气正的氛围。
六、本次重新提交岗位聘任申请的人员,最终聘任结果将在人事信息综合平台中进行公示,欢迎全校教职工监督,接受任何形式的投诉或举报。
举报电话:85582438
举报邮箱:zjk@cust.edu.cn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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