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教育局:
根据《顺昌县教育局关于要求办理聘用陈曼瑾等同志的函》(顺政教函〔2023〕8号)及省市公费师范生有关文件精神,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陈曼瑾等4位同志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经研究,同意聘用陈曼瑾等4位同志为顺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名单如下:
顺昌县实验小学:陈曼瑾、谢淑敏、雷雨涵、江林琦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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