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鄂消〔2023〕68号)精神,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网上初审通过的招录对象参加现场复核。现就我市消防员招录对象现场复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复核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8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地点:荆州市荆州区绛帐路6号(郢城消防救援站内)。
(三)对象:已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注册报名并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网上初审未通过的,不受理现场复核。
(四)批次:招录对象分批次参加现场复核,具体批次和时间段以市消防员招录工作组通知为准,请保持预留的手机号码畅通,留意短信或电话通知。如安排复核当日未能参加现场复核,请提前与市消防员招录工作组沟通联系。
二、现场复核查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根据招录条件和范围必须提供的材料:
1、准考证(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证件遗失的、超出证件有效期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材料);
3、户口簿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包含首页、户主页、全户人员页以及本人页);
4、毕业证(和相应学位证)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高中、中专、职高毕业证遗失的,提供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技校毕业证遗失的,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遗失的,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须留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蓝色或白色背景);
6、不区分报考类别和学历类型,如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均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相应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并下载,彩色打印);
7、报考类别为“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和《录取名册》(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委办公室打印并加盖鲜章,留有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8、报考类别为“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属于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其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单位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并提供户口和档案所在地社保局(或社保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查询)的无社保、公积金缴费记录的证明,证明均须留有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注:2023年应届毕业生仅需提供档案保管机构规范名称;
9、报考类别为“社会青年”且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支队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鲜章)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银行流水等4项材料;
10、报考类别为“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退役证丢失或退役证信息不正确、关键身份信息辨识不清楚的,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原件(加盖其政治工作部门鲜章,留有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并加盖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管理专用鲜章、退出现役或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管理专用鲜章等3项材料。
(二)其他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11、报考类别为“退役士兵”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具有1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盖有支队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鲜章)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银行流水等4项材料;
12、报考类别为“退役士兵”或“社会青年”,如曾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和《录取名册》(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委办公室打印并加盖鲜章,留有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并提供档案保管机构规范名称;
13、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
14、“三好学生”奖励证书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
15、“优秀团员”奖励证书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
16、党员由所在党组织开具证明,证明党员身份。
上述1至4项任何一项未提供或经审查无效的,取消报名资格;上述6至10项根据本人学历、报考类别等情况据实提供,未提供或者未有效提供的,复核不予通过;上述11至16项根据个人工作经历、学历、表彰奖励、政治面貌等情况据实提供,未提供的不影响报名资格。上述所有材料的内容均应字迹清晰、证章规范,必备材料重要信息经审查无法准确辨识且无法核实的,复核不予通过。
现场复核时,招录对象须阅读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其他事宜说明
(一)参加现场复核,必须是招录对象本人到场(家属及其他人代替招录对象参加的视为无效),本人逾期未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核的,以及经审查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二)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招录对象的报考类别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但实际属于退役士兵隐瞒服役经历的,或报考类别为“社会青年”但实际属于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按规定取消招录资格。
(三)市消防员招录工作组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工作,参与现场复核的工作人员均佩戴有有效工作证件。请广大招录对象按照此公告要求,一次性带齐个人相关材料(建议装入档案袋),准时参加复核,谨防上当受骗。
(四)复核场地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和大型随身物品进入,招录对象进入营门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次进行安检和签到。进入营区后,在指定地点候场,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按时参加点名和听候安排。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录考核全过程,招录对象现场复核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核查个人信息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此公告由荆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组负责解释,公布联系电话:0716-8262850,及时解答政策咨询,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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