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免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6〕2号文件要求,现将考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考核安排
考核由用人单位对拟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
考核公告发布后,用人单位将为拟聘用人员安排考核事宜,被考核人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按要求参加考核,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
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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