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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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培育一支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在吉林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努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按照我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一定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

已获选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公务员及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二、选拔数量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确定的指标数额予以推荐(详见附件1)。

(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相关协会重点围绕推进乡村建设、“黑土地”保护、肉牛养殖、粮食安全、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可最多推荐5名人选。

获选的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将发放高层次人才“吉享卡”,可参评我省D类人才分类定级评定。

三、选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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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人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196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二)业绩条件

乡村振兴优秀人才主要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具有乡村振兴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创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村电商、乡村文化旅游以及其他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省直相关单位、各地人社部门、省属相关协会组织推荐申报,省人社厅统筹开展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申报。各部门(单位)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后,对推荐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市人社部门。

(二)资格审核。省人社厅对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三)专家评审。由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择优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四)社会公示。对评审确定的拟入选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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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果公布。下发公布文件,颁发证书,兑现相应待遇。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受理。省直相关单位、各地人社部门、省属相关协会负责组织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的申报和申请人材料审核工作。

(二)材料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部门)予以受理审核并盖章。省直相关单位、各地人社部门、省属相关协会须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以省直相关单位、各地人社部门、省属相关协会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报送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明确公示时间段及公示结果)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有专家签字、单位盖章,须含专家单位、职称、专业、联系方式等个人情况)、推荐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推荐意见的正式文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内容。

2.申报表格。各部门(单位)填报并提交《吉林省乡村振兴优秀人才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2份,以A3纸打印后盖推荐单位公章。

3.承诺告知书。申报个人须仔细阅知相关内容后亲笔签名,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见附件3)。

4.证明材料册。报送纸质版1份,须每页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单独装订成册,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20页。各部门(单位)、各地人社部门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材料册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业务培训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以及专利转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

(三)材料报送。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做好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工作,并于 2023年9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到二道区人社局。

联 系 人:翟丹阳

联系电话:0431-89680226

报送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与吉林大路交汇,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9室

接收电子版材料电子邮箱:387880909@qq.com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切实把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纳入本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科学确定推荐人选,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乡村振兴优秀人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重点围绕推进乡村建设、“黑土地”保护、肉牛养殖、粮食安全、农业科技创新、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切实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新农人选拔出来。

(三)严格程序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平稳有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等作为衡量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发生违纪违法违规以及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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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泛宣传

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业绩突出、贡献突出的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出来,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引领性,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支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优秀人才队伍。

附件:

1.吉林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数额分配表

2.吉林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3.承诺书

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吉林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数额分配表.pdf

吉林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承诺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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