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托海镇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通知

来源:
  • 报名时间:2023-09-06 00:00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总体要求,根据《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人社系统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0〕61号)、《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呼伦贝尔市人社系统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人社服务专员开发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1〕74号)文件精神,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巴彦托海镇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理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发原则

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人社服务专员开发与管理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旗就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

二、岗位数量及范围

本次计划在巴彦托海镇劳动保障平台各招聘10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三、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含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

(一)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具体承办本辖区日常就业工作和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初审、公示、上报工作;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并及时录入到自治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就业和社会保障各类工作台账及人力资源需求信息等各类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3.承担辖区内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4.承担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社服务专员工作职责

1.人社服务专员主要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辖区内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人社服务相关政策,加大惠企稳岗政策知晓度。

2.开展企业用工监测,了解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形式用工需求清单,做好线上招聘等人社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做好联系跟踪服务工作,特别是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形成问题解决清单。

3.协助企业办理人社服务相关业务和参加人社部门组织专项活动。

4.了解企业社保、劳动用工等人社服务方向面需求以及困难。

5.跟踪企业对外招聘人员的就业状况、薪酬待遇及工作情况,及时协调沟通并做好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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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岗位补贴待遇

(一)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鄂温克族自治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个人承担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协议书。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人社服务专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协议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及人员管理

1.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实行个人申请社区工作站推荐方式进行,由苏木乡镇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2.提交资料要求:应聘人员需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资料,毕业证书、学历验证报告、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到应聘岗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提出申请。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4.组织岗前培训: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劳动保障业务岗前培训。

5.签订劳务协议:旗就业服务中心与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人社服务专员签订协议书。

6.人员管理工作: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人社服务专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及年度考核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已聘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因应聘人故意隐瞒相关情况造成一人多岗的,取消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人社服务专员上岗资格。

2.应聘人在报名、体检过程中有作假、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已签订《劳务协议》的立即解除合同。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敖智

联系电话:0470-881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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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6日

附件:岗位计划

附件

岗位计划

序号

单位名称

岗位设置

拟招聘人数

1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巴彦托海镇

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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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巴彦托海镇

人社服务专员

1

3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辉苏木湖日干阿木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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