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元宝山区地方煤矿现场管理,监督煤矿落实主体责任,经元宝山人民政府同意,委托赤峰万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用人单位):赤峰万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二、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区应急管理局驻矿安全员4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履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自愿从事煤矿安全监督工作;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无职业病史;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或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煤矿相关专业;
4.具有煤矿行业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5.具有适应岗位所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需从事下井检查工作,限男性;
6.具有煤矿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煤矿安全)优先录取。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在读全日制高等学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不符合体检标准或患有不宜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严重的上呼吸道及支气管疾病,影响心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心血管器质性疾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风湿病,严重的皮肤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安全员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在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网、元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简章,以后其他事宜均在元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从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8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赤峰万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世元科技大厦A座一单元716室),联系人:巩经理联系电话:18304915680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带以下资料:(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4)个人工作简历(提供佐证材料,如保险、工资单、原单位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等);(5)职称和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6)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4.报名通过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1.由元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审查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审查结果在元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不足4人时,取消本次招聘考试,全额退回已报名人员的报名费。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前10名,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列为驻矿安全员递补人员,成绩两年内有效,如两年内元宝山区驻矿安全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另行组织考试,按照本次面试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五)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前4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除行业特殊要求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元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派遣期间,违反制度和纪律的,对照管理制度处理直至退回派遣单位。
六、驻矿安全员工资福利待遇
1.驻矿安全员经聘用后,月工资796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实行月考核奖惩制度。
2.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应缴部分。
七、本公告由赤峰市元宝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赤峰市元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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