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组织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高校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士兵为主。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核测试
五、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入职训练及考核管理
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入职训练。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职业优待和工资待遇
职业优待按照《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记一等功;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授予荣誉称号。
十、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30-312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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