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际仲裁院招聘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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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5人,1个职位
  • 报名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院拟公开招聘仲裁秘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珠海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ZCIA”)注册地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本院改革后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并有效衔接的治理机制,主要职能是依法独立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国际民商事纠纷。本院致力于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探索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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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公执五、六)

仲裁秘书5名,其中包括英语或葡语专业、境外(港澳)仲裁秘书。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仲裁立案与宣传拓展;

2.负责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协助仲裁庭办理仲裁案件、推进仲裁程序;

3.负责所在部门相关行政事务,其中面向境外(港澳)招聘的仲裁秘书负责协助进行港澳联络与合作;

4.本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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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要求

1.良好的法律专业功底、法律职业素养、法律文书和公文写作能力;

2.熟悉商事仲裁程序并能及时掌握民商事审判新知识;

3.良好的统筹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力;

4.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热爱仲裁事业,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承压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资格条件

1.境内仲裁秘书:(1)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民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毕业;(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3)应届毕业生年龄26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后出生),有法院、仲裁、调解、律所等机构法律工作经历者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4)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法学学科重点院校,或具有境外法学(法律)教育背景者优先。

2.境外仲裁秘书:(1)香港、澳门本地居民;(2)具有境内外知名高校法学学士以上学位;(3)年龄30周岁以下 (1993年1月1日后出生);(4)能够使用英语或葡语作为工作语言。

3.英语或葡语专业仲裁秘书:(1)英语或葡语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或有关语言等级考试;(3)年龄30周岁以下 (1993年1月1日后出生);(4)能够使用2门以上外语的优先。

特别优秀者,以上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薪酬福利

基础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企业年金、住房改革补贴、带薪年假、健康体检、节日慰问、专业培训、员工团建、入户横琴、人才补贴等,年薪酬税前20万以上。

具有高校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面议。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程序包含报名、简历初筛及资格审查、面试(笔试)、实践考核、实习试用、体检、考察。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填写《珠海国际仲裁院招聘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hgjzcy@163.com,邮件名请注明“2023年招聘+岗位+姓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

3.其他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一般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名,如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法律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

(5)其他有利于证明个人能力和资质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简历初筛及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笔试)人员;实践考核前请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原件用于核对。

(三)面试(笔试):面试(笔试)由本院招聘小组负责开展,具体时间及形式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笔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法律理论与运用、国际仲裁及涉外法律业务知识。

(四)实践考核:通过面试(笔试)的人员进入实践考核环节,考核内容包括实际承办仲裁案件、组织宣传拓展活动等实践工作。

(五)实习试用:通过实践考核的人员,视工作经历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定向实习。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需定向实习(期限1-3个月),按照本院有关实习管理规定标准享受实习补贴。定向实习期满可申请转正考核,考核通过予以正式聘用并免除试用期。

(六)体检:通过实践考核或实习试用的人员,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察:对应聘者在校表现或工作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本院实行全员聘用制,通过以上招聘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本院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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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联系人冯秘书,咨询电话0756-8688301,咨询邮箱zhgjzcy@163.com,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93198,接听来电时间为工作日09:00-18:00.

(二)本院对招聘各环节结果通过电话或政务信息平台进行通知,所有应聘人员资料我院将会妥善保管。

(三)应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2.不服从单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准聘用的。

(四)未经过定向实习的人员,聘用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参加本院内部转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本院有权解除聘用。

(五)工作地点包括:珠海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附件:珠海国际仲裁院招聘报名表


珠海国际仲裁院

2023年9月25日

珠海国际仲裁院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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