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83名(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二)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素质能力。
(四)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人及以上居民家庭中,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相应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离婚或丧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残联部门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6.“二孩三孩”妈妈(指处于失业状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三孩”妈妈);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8.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未落实就业去向且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9.16-24 岁失业青年(指距认定之日前满 6 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 16-24 岁青年);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要求的群体。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个体经营者;
2、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4、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6、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待遇情况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包含个人保险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首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上级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2日,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限底色)、户口本、残疾证(残疾人需提供)、城镇长期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证、购房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其一)、毕业证(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等相关材料,其中报“县直部门辅助岗位”人员到平原县人社局公岗办204室、报“乡镇(街道)相关辅助岗位”人员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人社所现场报名(详见附件1)。
2.初审:现场填写《平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人社局公岗办、乡镇(街道)人社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进行认定。
3.复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报县人社局汇总,由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面试: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范围,面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5.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未经同意,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6.公示: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5天。
7.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安置人员上岗。
8.调剂: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可按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单位,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五、退出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情况。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纪律监督
1、9月22日为人员报名截止时间,岗位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年度内长期有效;
2、报名人员本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不实由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34-4211601
附件1:2023年平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第二批).xls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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