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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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东乌旗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指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由旗司法局统一聘请,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东乌旗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界、行业协会代表;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岗位,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结论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手机 app 统一进行线上报名。参聘人员通过安卓系统的手机下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手机app,线上填写申报相关信息。

1.上传照片要求:上传照片标准为2寸蓝底免冠照,格式为PNG、JPG格式,图片尺寸不小于402px*614px;

2.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

3.选聘类型:可点击选择“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选择单位推荐的需要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中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上传。选择“个人申报”,无需填写报名表)。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可点击后按省(自治区)→盟市→旗县区逐级进行区划的选择。

5.行业:申请人所属的行业。

6.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要填写正确,接收信息或重置密码时要接收验证码。

7.注册完毕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登录账号(身份证号码)和登录密码(默认为 123456)。首次登录时需要强制修改密码(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

8.申请完成后等待旗司法局审核,申请人可登录APP在“我的”→“办证进度”中查看审核情况。

(注意:通过安卓手机浏览器扫描;不能微信扫描)

(三)审核

旗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选聘。

(四)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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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聘人员名单通过旗政务门户网、旗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拟聘任资格。

(五)聘任

拟聘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东乌旗司法局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册。

四、选聘数量

选聘100名以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五、工作方式及保障

(一)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发现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旗司法局。

2.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旗司法局管辖范围的,旗司法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旗司法局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3.旗司法局可以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并保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保障

1.旗司法局应当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挠,不得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得打击、报复;

2.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培训,提供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关的文件、学习和宣传资料,提高社会监督员素质和能力;

3.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均由原单位负责。

2021年省考

六、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向有关机关反映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2020年省考

(三)参与调查了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四)应邀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五)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六)参与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和考核;

(七)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八)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正确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不得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谋取私利;

(五)不得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名义从事与行政执法监督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的公务活动督无关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八、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解聘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妨碍、干扰行政执法工作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五)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主动请辞的,应当由本人通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手机 app 提出申请,旗司法局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审核。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者被解聘的,旗县司法局予以公告。

联系人:崔文丽

电话:0479-2288522   18647840216

附件: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doc

东乌旗司法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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