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人员征集公告

来源:
  • 报名时间:2023-9-28至2023-12-10

为了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就业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公告,现将2023年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和组织申报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1)在辽源市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法经营,自愿申请。

(2)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能接纳就业见习人员,按照规定为见习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办

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见习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3)吸纳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2.见习对象申报条件:根据《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相关规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

二、申报流程

1.见习单位需开立工行代发户,见习生需开立工商银行的新锐卡作为工资卡。

2.见习单位应在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公众号里进行见习单位补贴申请注册。

3.注册后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送到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将材料照片分类上传到公众号中。

4.见习生见习期满三个月后应在公众号中申领见习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见习单位申报材料:拟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应提前准备好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及其专业、人员要求等信息;

(四)填写的《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2);

(五)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的《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3)。

2.见习对象申报材料:拟申报就业见习对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的《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4)。

(三)就业见习单位《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一览表》(附件7)和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

(四)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之日-2023年12月10日。

五、补贴标准

1.市、区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2624元/月。即: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生活补贴1640元/月(辽源市区最低工资标准);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984元/月(辽源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1640元/月*60%=984元/月);

2.市、区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1968元/月。即: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见习生活补贴984元/月(辽源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1640元/月*60%=984元/月);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984元/月(辽源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1640元/月*60%=984元/月);

3.两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2464元/月。即: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生活补贴1540元/月(两县最低工资标准);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888元/月(两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1540元/月*60%=924元/月)。

4.两县 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1848元/月。即: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见习生活补贴924元/月(两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1540元/月*60%=924元/月);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924元/月(两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1540元/月*60%=924元/月)。

五、帮扶对接

见习单位及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选择以下三个渠道进行对接:

1.通过市、县(区)人才中心帮扶推介进行对接;

2.在市、县(区)人才中心组织的现场招聘会上进行双向选择对接;

3.通过市、县(区)人才中心发布的《辽源市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清单》自行相互自主对接。

六、审核认定

市、县(区)人才中心接到企事业单位申请后,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社保、就业等部门相关科室对申报辽源市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及申报辽源市2023年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资格协查审核,对通过协查审核的见习单位及人员及时上报市、县(区)人社局认定,并与见习单位签订《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

七、见习管理

1.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就业见习单位应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遵守《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的规定,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管理、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维护就业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就业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按月发放就业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按月上报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和《吉林省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当月上报《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8)并在公众号中及时修改见习人员状态,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对其德才表现及职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1)并在公众号中及时修改见习人员状态,积极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就业。

2.就业见习人员管理。见习人员到岗见习后要认真履行《就业见习协议书》相关约定,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接受见习单位日常管理及见习工作岗位安置,市、县(区)人才中心将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见习规范要求的见习人员将取消见习资格、停发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八、补贴申领

1.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和申请,申请时提供《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6)经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市、县(区)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县(区)人才中心转拨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低不准低于3个月,低于3个月的见习人员不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见习生活补贴,该期间的见习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自行支付)。

2.带教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注意事项:

1.就业见习单位不得为最低3个月就业见习期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人员申请见习补贴。

2.就业见习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发放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九、联系方式

1.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田雨鑫、佟昊轩

联系电话:0437-6095699

2.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敬岩、王明辉

联系电话:0437-6211075

3.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海波、马诗文

联系电话:0437-5555807

4.龙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冷智林、王冬冬

联系电话:0437-316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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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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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淑媚、孙笠智

联系电话:0437-3167900


附件1 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docx

附件2《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

附件3《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doc

附件4《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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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就业见习协议书.doc

附件6《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样表).doc

附件7就业见习人员一览表(样表).xls

附件8见习人员增减变更情况表(样表).xls

承 诺 书(单位).docx

承 诺 书(见习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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