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常州市某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招聘社会化用工1名,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取得相关证书优先。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地点: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北直街35号410室)
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工作照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本人撰写文字材料等,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休息)。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2.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以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公布。
3.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单位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继续递补,直至招录名额满额。
4.拟聘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单位审核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劳务派遣性质),其工资待遇按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2.录用人员与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常州市某事业单位工作。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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