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来源:
  • 报名时间:2019-04-10 00:00至2019-04-16 23:5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0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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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

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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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4月16日

2、报名程序。报名人员可持简历到医院人力资源科报名,也可发电子邮件至910921026@qq.com邮箱,简历注明所报岗位名称。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试岗满分为100分,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60%,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工。医疗专业毕业生科室试工要求应聘者来院试工不少于 1 周,试工期间作为住院医师参加科室业务工作,对试工者的基础知识、英语水平、病历书写、查房与体格检查、PPT 现场汇报等综合能力进行考评。

(三)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中医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中医医院进行考核。

1、 面试时间地点:在2019年4月30日前根据应聘者情况适时组织面试。

2、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40%加上试岗成绩60%折算后,得到最终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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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中医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中医医院统一组织,由医院人力资源科电话通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体检本人自理。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中医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中医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科:0719- 8781061 (芧箭区丹江路1号)

十堰市中医医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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