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的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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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5人,3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4-03-25 00:00

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永春县供销联社)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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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生理缺陷、无精神病史;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需有参加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并报考永春县辖区事业单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本次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合格线及以上。

(五)符合本单位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他资格审查条件参照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要求。

三、招聘方式

(一)加分办理

1.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另行通知(以报名时预留电话为准),考生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以短信形式回复(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分手续办理。考生应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现场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为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加分。

2.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加分如下:

①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每满一年可加1分,最高加5分。优秀士兵、士官人才奖一次加1分,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一次加2分,最高加2分。

②具有永春县内“三支一扶”、村务工作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者、村“两委”(需经过村支部和村民选举)工作经验考生,服务每满一年可加1分,最高加5分。若取得永春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一次加1分,最高加2分。

3.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准考证1份(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1份。考生应在本公告结尾处下载附件2,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④《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加分登记表》1份。考生应在本公告结尾处下载附件3,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⑤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三支一扶”、村务工作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者、村“两委”(需经过村支部和村民选举)考生应提供相关文件、服务证书或聘用合同。需提供符合表彰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优秀士兵证书、县委县政府表彰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考生填写整理完上述加分材料后务必将其电子版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zyccoopbgs@163.com,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本人姓名+加分材料”。

4.成绩公示:待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招录工作结束后,本单位将根据审核情况按照岗位录用人员1:1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最终成绩(原始笔试成绩+加分成绩)。

(二)资格复核

在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招录工作结束后,永春县供销联社办公室通过电话与短信的形式(以报名时预留电话为准),对符合本公告招录条件的人员按照此次事业单位考试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5个工作日内未按时提交资格复核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入围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的,或在考试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体检、政审考核和聘用资格。入围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所需材料: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和成绩截图复印件。

(三)录取办法

报考者需有参加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按照加分后的考试分数对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列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即递补至下一位,以此类推。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单位。同岗位拟录取末位有最终成绩相同者,一并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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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政审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生产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政审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生需提交综治证明、银行征信证明等材料。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考察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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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最终成绩、体检合格情况、政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者,将通知上岗报到。拟聘用人员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2.聘用:此次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按有关规定缴交五险一金。正式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永春县供销联社企业工资福利标准执行。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3.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政审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体检做法。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公开招聘以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为准,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的处理。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在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需按各招聘岗位要求,及时出具本人自愿放弃声明。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3882859。

(七)未尽事宜由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加分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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