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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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将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8年5月8日-1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请关注利津县政府网站(http://lijin.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地点:利津县金凤凰大厦三楼331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与报名登记表上的电子照片一致,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学历和招聘岗位对户籍另有要求的还须出具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东营生源有要求的,须提供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东营生源证明材料。

(五)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无法提供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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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其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

3、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

4、择业期内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就业报到证,但须按要求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5、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已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未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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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7、应聘定向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民政部门出具的未被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已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未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

8、报考利津县公安局治安巡防中心岗位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进行现场目测。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9、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本人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应于2018年5月11日下午17:30前到资格审查地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遗失的考生,可于2018年5月7日8:00—10日17:30,登陆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通知书领取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http ://www.lijin.gov.cn)发布的公告信息。

咨询电话:0546-5680621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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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日

附件: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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