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数量
计划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0个。二、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 (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针对各村提供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一律不得的录用: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各村汇总人员后上报管区,由各管区统一上报人社所;
3、报名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
四、岗位待遇及补贴期限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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