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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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9人,8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4-06-24 09:00至2024-06-28 17:00
  • 缴费时间:2024-06-24 09:00至2024-06-29 15:00
  •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06-30 09:00至2024-07-01 09:0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河北省公安厅,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主要职责是实施专科层次高等公安职业教育和公安民警在职培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6月21日至2006年6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6月2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6月(含6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2021年国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http://www.hebsjy.com ) 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http://120.211.69.217:8053/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9:00至6月28日17:00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12:00

交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15:00。

1.网上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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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网上报名须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账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报名系统,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6)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网页提示“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交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http://120.211.69.217:8053/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交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交费截止及打印《笔(面)试准考证》、考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打印《笔试准考证》

交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6月30日 9:00至2024年7月1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120.211.69.217:8053/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报名咨询电话:0311-66991011、 89653226

技术咨询电话:0311-871022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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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由《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组成,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工作情况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bsjy.com)公布。

3.笔试成绩根据工作情况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bsjy.com)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报考教师岗位的以试讲形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以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张贴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学院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体能测评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较高者。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由河北省公安厅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hebsjy.com)及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在教师岗位的须在聘用后5年内取得教师资格,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聘用期满后不再续聘。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bsjy.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653222 0311-89653226(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11-89653215(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2024年6月21日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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