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和《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花岗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区人社发〔2023〕19号)要求,因工作需要,现就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劳动保障协管3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持《残疾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七)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三)必须符合《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身体健康且具备岗位正常履职能力。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具备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能遵守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纪律。
红花岗区巷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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