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平昌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递补体检人员及体检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递补体检对象
因本次公招影像岗位1名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参加体检,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检验岗位1名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根据《公告》规定,本次递补体检对象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后四位) | 性别 | 报考岗位 | 报考岗位 编码 | 准考证号 | 备注 |
1 | 李晓芹 | 8463 | 女 | 检验 | 240105 | 24050603330 | |
2 | 汪丽琼 | 2021 | 女 | 影像 | 240106 | 24050603921 |
二、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于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贴上照片),统一乘车前往有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全封闭进行体检。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承办体检手续并不服从体检安排,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复检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平昌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育股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根据《公告》规定,本次递补体检对象若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五、参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8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3.体检人员须自行缴纳检查费,每人准备体检费500元左右,于体检时自行向承检医院缴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4.按照规定,本次体检为封闭式体检,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统一安排。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违者按规定处理。体检人员一律统一乘坐车辆,不得自行前往,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5.请体检人员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六、咨询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822;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0827-6260768。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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