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 报名时间:2024-07-19 09:00至2024-07-19 17:00

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要求和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石林镇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组织

岗位开发、简章发布、报名组织、资格初审、评审、考察、公示等工作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镇应急办、镇民政办、招聘所在村(社区)负责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具体包含: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4050”人员(登记失业满3个月及以上);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脱贫人口;登记失业残疾人;登记失业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去产能企业职工;登记失业复员退役军人。

2.除毕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具有重庆市户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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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除特殊政策规定外,安置对象的年龄应在16周岁以上,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即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二)其他条件

1.“4050”人员中男性年龄应在57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应在47周岁以下(计算时间节点为2023年7月19日)。

2.本镇户籍优先,如本镇报名人数低于拟招聘人数的,可放宽到非本镇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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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聘的基层就业服务协管岗位需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民政协管岗位需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较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会使用智能手机。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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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包括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1、2级(或相当于)的残疾人员等。

5.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人员,包括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自主创业(就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等人员。

6.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待遇等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员。

8.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一)基层就业服务协管1名(镇机关科室全日制)。

(二)民政协管1名(两河口社区全日制)。

(三)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1名(白花村全日制)。

四、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资料和填写报名表。

2.报名地点:基层就业服务协管(石林镇社保所:023-48338606),民政协管(两河口社区:18723475337),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白花村:023-48338596)。

3.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1张,符合困难就业人员身份情况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例:高校毕业生身份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退役军人身份的提供退伍证或退伍相关资料原件、残疾人身份的提供残疾证原件、低保家庭人员身份的提供低保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开户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并填写《石林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4.报名须知: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名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察及体检

根据日常表现及现阶段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形,或不适于本岗位需求的其他情形进行考察。考察方式采取面试、审查遵纪守法情况、村(社区)评审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由备选人员递补。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入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考察合格的备选人员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录用,签订用工协议,完善招聘手续。公开招聘的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发现体检造假、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形,予以辞退。

(二)全日制岗位人员,岗位补贴2100元/月,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按规定休假。

(三)安置年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每次协议签订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石林镇社保所

联系电话:023-48338606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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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sther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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