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和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社〔2019〕3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招聘12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
(一)招聘对象: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社会保障卡》、并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未享受过其它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方可参加应聘。
(二)招聘资格: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其它就业创业政策的人员需经审核确认)。
三、应聘方式及地点:就业困难人员自己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公益用工单位应聘。
四、就业困难人员应聘时提供如下材料: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规格)。
五、报名应聘时间: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23日。
六、公益用工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用人单位需将《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基本情况表》于8月26日至28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上岗条件的于2019年9月1日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不跨年度),2019年9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我局备案,过期不再办理。
具体备案材料如下:
1、兴隆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新增)审批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
3、受援助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个人就业失业登记卡(到就业服务局登记公益性岗位就业)
6、营业执照核查回执函
七、公益性岗位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八、管理办法: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公益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劳动用具及相关法律责任。
注:公益用工单位必须先为受援助人缴纳工伤保险且生效后,方可上岗。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4-5053737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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