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2名工作人员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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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2人,2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19-08-22 08:00至2019-08-28 17:00

因工作需要,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市翔安区唯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后勤岗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办公室干事1名、总务科干事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办公室干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纪录;

3.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5.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高血压等疾病);

6.年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3年及以上办公室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7.性别:不限;

8.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9. 专业:不限,中文或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优先;

10.文字功底好,有一定计算机应用基础,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photoshop软件,PPT制作精通,有一定的公众号编辑能力;

11.持有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证书优先;

12.能全日制服务一年以上(当年8月底到次年7月初)。

(二)总务科干事

1.年龄:21-35周岁;

2.性别:男;

3.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土木工程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4.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招聘岗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干事

1.负责邮件的收发、登记、请示、跟踪、归档、保密等工作;

2021年事业单位

2.做好教工出勤统计;协助各类会议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

3.协助各科室通知的短信平台发送;收集、整理、积累各科室上报的资料和信息,汇总统计;

4.做好学校大事记的记录、汇总、获奖情况的统计,证书的打印;

5.外出审批手续的办理,部分文件纸质材料的报送,并及时取回局信箱下发的各种文件;

6.协助做好内外宾的接待及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校园新闻报道和网站、公众号发布工作;

7.做好办公室内务,负责办公室安全工作;

8.协助主任完成并做好上级部门及校领导的日常行政事务和临时性的各种通知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

(二)总务科干事

1.根据学校的安排做好各项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业务知识;做到能识各类建筑图纸,熟悉施工图纸和各道施工工序以及CAD制图;

3.认真完成施工现场的管理,按照建筑工规范和验收标谁,验收、审查各种建筑材料,严格把控施工质量;

4.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新建和维修改造)的档案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5.负责学校建设所需的工程及建设采购招投标的相关工作;

6.配合有关科室,认真完成上级或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9年8月22日在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网站(www.xmsxazx.com)(上班时间有效)、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微信公众号、微翔安公众号、厦门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众号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8月22日上午8:00--2019年8月28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请关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非在编聘用人员应聘情况汇总表》、并附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电子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报名表》内的信息必须与原件信息一致,否则,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入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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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报名表》、《汇总表》电子稿和有关证件原件拍照打包压缩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15880230095@139.com,邮件主题和压缩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办公室干事。

(二)资格审核

1.网上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入围人选。

2.现场资格审核:拟于8月下旬以短信通知初审入围人选(未入围人员不给予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审核时打印《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1份),并附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不退还)。以上证书复印件材料和证明原件依次按顺序整理成册。

审核地点:

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校内: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东路8号办公(远翔)楼1楼办公室)。

联系人:曾老师。

咨询电话:0592-7887296;电子邮箱:15880230095@139.com。

(三)考试(核)办法、时间、地点

考核采取面试(含技能)的方式。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学校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学校通知。采取报名达到一定人数时就进行考核。

3.考试(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地点:校内办公(远翔)楼四楼会议室。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校从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学校提出申请意见,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学校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年8月2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4年8月2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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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28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系列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一)食宿自理。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在学校支部纪律委员、工会、教师代表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7820387(郑书记)。

(十三)聘用前,学校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2.《非在编聘用人员应聘情况汇总表》.xlsx

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

2019年8月22日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公考雷达,了解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请上公考雷达。 点击查看原文

责任编辑:Nancy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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