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荥阳市公开选调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事业人员公告》规定:“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2。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经荥阳市公开选调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选调名额递减。”
因部分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作以下调整:
贾峪镇、王村镇、高村乡、崔庙镇、高山镇、刘河镇、
汜水镇、环翠峪8个乡镇开考比例由1:2,降为1:1。
特此公告。
荥阳市公开选调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事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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