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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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20人,11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19-09-23 00:0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人事代理教师20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前身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被社会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军校”、环保人才的“绿色摇篮”。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6月及以后出生;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者,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即1987年6月及以后出生。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者方可报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者方可报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9年我院拟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20名(硕士研究生)。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急需拟选聘一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优秀人才,充实一线教学科研队伍。

五、选聘范围

国内相关普通全日制高校和国(境)外大学硕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我院网站(www.hebuee.edu.cn)及主流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到人才培养单位、目标单位选人或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信息发学院人事处邮箱。地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邮编066102),电话0335-7815764、0335-7815765,电子邮箱emccrsc@163.com。应聘人员可选择邮箱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学术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扫描发送电于邮件到我院人事处。

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由我院人事处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人事处、教务处、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的测评考核小组,采取面试、试讲或学术报告等方式,对其学习及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结束后,成绩合格人选在我院网站上发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我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我院另行选聘。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学院网站(www.hebuee.edu.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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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35-781576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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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方案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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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刘俊杰。

联系电话:0335-7815764 。

电子邮箱: emcc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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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hebuee.edu.cn/info/1242/23647.htm

附件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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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sther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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