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简章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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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10人,1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19-09-25 09:00至2019-09-30 18:00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兴庆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职数

公开选拔兴庆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科级领导干部10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

1、兴庆区机关、乡镇(街道)职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原副主任科员级)及以下公务员;

2、兴庆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干部;

3、兴庆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副科级及以下干部。

以上所述公务员(参公人员)必须是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三、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要求

(一)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1、担任领导职务的事业干部须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其他事业管理岗位干部须现任九级职员满3年;

2、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在一级科员(原科员级及相当层次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不含试用期),或现为四级主任科员(原副主任科员级及相当层次职级);参公人员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须任职满1年;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近3年(2016-2018)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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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干部身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所在事业单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负有领导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

在兴庆党建网,美丽兴庆APP、微信公众号,兴庆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拔公告和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月30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和地点:在兴庆区委组织部710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报名主要采取干部个人自荐、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部门推荐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报考者须填写《兴庆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履历奖励量化评分表》(附件1)《兴庆区2019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2),各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从兴庆区党建网下载,所填报信息须经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蓝色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获兴庆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近五年优秀公务员考核等次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审核)、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

报考者《兴庆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履历奖励量化评分表》中涉及任职经历加分的,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应当出具党委、政府任职文件;任乡镇、街道中层科室负责人的应当出具所在党(工)委任命文件,并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兴庆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对外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兴庆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将立即终止其资格。

(四)笔试

笔试由兴庆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地点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式分析解决领导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以不超过选拔职位1:6的比例确定进入履历奖励量化评价人员。

(五)量化选拔

履历奖励量化评价办法:根据履历奖励量化评价人员提供的资料,按照《兴庆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履历奖励量化评分标准》进行履历奖励量化评价。评分结果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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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笔试成绩×85%+履历奖励量化成绩,计算笔试履历奖励量化得分,以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拔职位1:4的比例确定进入陈述答辩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大评委”制面试

1、参会人员范围:专业评委组和其他评委。

2、被确定进入答辩人员每人先进行表态陈述发言,内容主要为个人基本情况和近三年工作实绩,然后进行现场答辩。表态陈述发言时间为3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

3、专业评委组人员按照陈述答辩人员现场陈述和答辩情况,当场进行百分制打分。

4、其他评委根据陈述答辩人员的陈述、答辩及工作履历等情况,按照拟任用职位1:1的比例进行书面推荐。

(七)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核算陈述答辩人员综合量化得分,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综合量化得分=笔试履历奖励量化得分×40%+面试推荐得分×60%

面试推荐得分=书面推荐量化得分×40%+答辩得分×60%

书面推荐量化得分=书面推荐得票÷参加书面推荐人数×100

答辩得分为专业评委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按照综合量化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任用职位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并进行公示。

(八)综合考察

区委派出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德的状况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考察、查阅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岗位适应性评价和征求纪检、计生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

按照综合量化得分占60%、考察组考察评价得分占40%,计算考察对象综合考察量化得分。

(九)决定任职

区委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按照考察对象综合考察量化得分由高到低取足拟任用职数人选,结合职位要求及考察对象个人特点特长、经历业绩等,按照公选职位数等额研究提出相应岗位拟任人选初步建议名单,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务员予以正式任用,需办理调任人员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

其中,任用人选为乡镇公务员的,应继续履行最低服务年限义务,其任职应安排至与录用单位为同一级别的单位,直至服务期满方能交流至其他单位或部门。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本简章的各项要求和安排开展工作。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与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参与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拉票、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和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竞争资格,并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参与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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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简章及有关信息,请登录兴庆区党建门户网(http://www.xqqdj.gov.cn)和美丽兴庆APP、微信公众号、兴庆先锋微信公众号查询。

兴庆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附件1.兴庆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履历奖励量化评分表.docx

附件2.兴庆区2019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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