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繁昌县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驾驶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由县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计划
驾驶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A1及以上驾驶执照,5年以上的驾驶经验。有120救护车驾驶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及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注:将从事120救护车辆的驾驶,需要经常夜间出车,适合男性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五年内有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依次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审核确认。
应聘者报名时须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4)《繁昌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
报名地点:繁昌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人事科
(二)考试
将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面试成绩名次并列的,需进行加试。
2.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任职资质、岗位适应能力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报名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在繁昌县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方式为单位编外自主聘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繁昌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053-7863758
监督电话:0053-7861020
繁昌县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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