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2020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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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名时间:2020-05-22 00:00

我县公益性岗位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原则,2020年5月31日,2019年合同全部到期,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请各用人单位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续签、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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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实现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岗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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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保绿、保安、交通协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公共物业管理、旅游景区公厕保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街道社区的社保员、计算机操作员。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镇原非农业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

(二)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三)享受城市低保的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因失去土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的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以正式文件提出公益性岗位用人申请,人社部门实地调查了解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后,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承受能力,研究确定是否开发公益性岗位。岗位审批后,人社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就业困难人员向开发了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四)建行卡复印件;

(五)《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第2、3、6页);

(六)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

(七)低保证复印件(城镇低保人员);

(八)零就业证明(零就业家庭成员);

(九)失地相关证明材料(因失地转为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所有复印件均须用人单位盖章(原件由用人单位查验)。就业困难人员新申请公益性岗位前必须在东、西街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续签人员不用再登记失业,也不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只需签订《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

四、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除享受每月13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要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工报酬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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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

(一)协议签订。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未续签的视为自行终止。

(二)人员管理。用人单位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次月5日前将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报人社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未及时报送考勤,导致当月补贴未发放的,按缺勤对待,当月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对空挂、冒领、顶替、证件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出,取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指标,追回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追究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到5月31日为合同集中签订时间,6月1日后报送备案的续签、新签合同,起始时间均以报人社局备案时间为准,因合同备案不及时,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间断,间断期间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附件:镇原县2020年新聘公益性岗位需求表.xlsx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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